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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示
尊敬的用户您好:

按照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统一部署,国家已经于2017年全面取消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制度。按照《标准化法》有关规定,企业标准实施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。新制度要求,企业应当公开其执行的强制性标准、推荐性标准、团体标准或者企业标准的编号和名称;企业执行自行制定的企业标准的,还应当公开产品、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。

近日,有企业以"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标准备案企业"的名义进行宣传。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(以下简称“国家标准委”)已经明确公告国家标准委不开展企业资质评价工作,不颁发有关资质备案证书。特此提醒广大公众提高警惕,谨防上当受骗。

任何组织或个人发现以国家标准委和企标平台名义向企业颁发"企业标准备案企业"证书和牌匾等信息载体,或伪造国家机关公文、证件、印章情形的,可向当地相关部门举报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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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日期:2023年07月27日